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包管部令
第44号
《网络招聘效劳治理划定》已经2020年1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包管部第5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纪南
2020年12月18日
网络招聘效劳治理划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招聘效劳,增进网络招聘效劳业态健康有序生长,增进就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增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宁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互联网信息效劳治理步伐》等执法、行政规则,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所称网络招聘效劳,是指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效劳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效劳方法,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效劳。
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卖力全国网络招聘效劳的综合治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网络招聘效劳的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在各自职责规模内依法对网络招聘效劳实施治理。
第四条 从事网络招聘效劳,应当遵循正当、公正、老实信用的原则,履行网络宁静和信息;さ纫逦,担负效劳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对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效劳的,凭据划定给予补贴或者通过政府购置效劳等方法给予支持。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增强网络招聘效劳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加入网络招聘效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 人力资源效劳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执法、行政规则、规章及其章程的划定,增强网络招聘效劳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增进行业公正竞争。
第二章 网络招聘效劳运动准入
第八条 从事网络招聘效劳,应当切合就业增进、人力资源市场治理、电信和互联网治理等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条件。
第九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效劳,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效劳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 对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应当在其效劳规模中注明“开展网络招聘效劳”。
第十一条 网络招聘效劳包括下列业务:
(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二)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三)举办网络招聘会;
(四)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效劳;
(五)其他网络求职、招聘效劳。
第十二条 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变换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网络招聘效劳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换挂号或者注销挂号治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治理人力资源效劳许可变换、注销。
第十三条 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应当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效劳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划定的信息爆发变换的,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应当实时更新公示信息。
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自行终止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应当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应当实时向社会宣布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名单及其变换、注销等情况。
第三章 网络招聘效劳规范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效劳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事情内容、事情条件、事情所在、基本劳动酬金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正当、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前款网络招聘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划定在户籍、地区、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第十六条 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源效劳机构进行网络求职,应当如实提供自己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术、事情经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治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质料的真实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用人单位招聘简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分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招聘信息宣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用人单位拟招聘外国人的,应当切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治理划定》的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对其宣布的网络求职招聘信息、用人单位对所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实时更新。
第十九条 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人力资源效劳机构,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效劳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条 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应当凭据国家网络宁静执法、行政规则和网络宁静品级;ぶ贫纫,增强网络宁静治理,履行网络宁静;ひ逦,接纳技术步伐或者其他须要步伐,确保招聘效劳网络、信息系统和用户信息宁静。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效劳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效劳时收集、使用其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执法、行政规则有关个人信息;さ幕。
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招聘效劳用户信息;ぶ贫,不得泄露、改动、毁损或者不法出售、不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法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应当对网络招聘效劳用户信息;で榭雒磕曛辽俳幸淮巫圆,纪录自查情况,实时消除自查中发明的宁静隐患。
第二十二条 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爆发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执法、行政规则划定。
第二十三条 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应当建立网络招聘效劳有关投诉、举报制度,健全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果真有效的联系方法,实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第二十四条 以网络招聘效劳平台方法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应当遵循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效劳协议和效劳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效劳质量包管、求职者权益;ぁ⒏鋈诵畔⒈;さ确矫娴娜ɡ鸵逦。
勉励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人力资源效劳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步伐,包管其网络招聘效劳平台的网络宁静、稳定运行,防备网络违法犯法运动,包管网络招聘效劳宁静,增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十五条 以网络招聘效劳平台方法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的人力资源效劳机构提交其营业执照、地点、联系方法、人力资源效劳许可证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挂号,建立挂号档案,并按期核验更新。
第二十六条 以网络招聘效劳平台方法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应当纪录、生存平台上宣布的招聘信息、效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效劳信息生存时间自效劳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第四章 监督治理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接纳随机抽取检查工具、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法,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效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时向社会宣布监督检查的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网络招聘效劳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应当增强网络招聘效劳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分级分类治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性质卑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网络招聘效劳违法失信行为,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十九条 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应当在划按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依法通过互联网等方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应当增强与其他部分的信息共享,提高对网络招聘效劳的监管时效和能力。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应当流通对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人力资源效劳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实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划定第九条划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效劳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由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划定予以处分。
违反本划定第十二条划定,治理变换或者注销挂号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划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未凭据本划定第十三条划定公示人力资源效劳许可证等信息,未凭据本划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划定明示有关事项,未凭据本划定第二十九条划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划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划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划定,宣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正当的,由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划定予以处分。
违反本划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划定,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违反本划定第十七条划定,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责令纠正;拒不纠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划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划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划定予以处分。
违反本划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划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增进法》第六十六条的划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划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划定,未依法进行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宣布的,由有关主管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宁静法》等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划定第二十五条划定,不履行核验、挂号义务,违反本划定第二十六条划定,不履行招聘信息、效劳信息生存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划定予以处分。执法、行政规则对违法行为的处分另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共人力资源效劳机构违反本划定从事网络招聘效劳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及其事情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卖力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划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担负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执法、行政规则的,由有关主管部分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划定,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划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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